實驗動物設施消防設計要求如下:
1. 新建實驗動物設施的周邊宜設置環行消防車道,或應沿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2. 屏障環境設施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或設置在不低于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中。
3. 具有防火分隔作用且要求耐火極限值大于0.75h的隔墻,應砌至梁板底部,且不留縫隙。
4. 屏障環境設施生產區(實驗區)的吊頂空間較大的區域,其頂棚裝修材料應為不燃材料且吊頂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h。
5. 實驗動物設施生產區(實驗區)的吊頂內可不設消防設施。
6. 屏障環境設施應設置火災事故照明。屏障環境設施的疏散走道和疏散門,應設置燈光琉散指示標志。當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時,蓄電池的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
7. 面積大于50m2的屏障環境設施凈化區的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于2個,其中1個安全出口可采用固定的鋼化玻璃密閉。
8. 屏障環境設施凈化區疏散通道門的開啟方向,可根據區域功能特點確定。
9. 屏障環境設施宜設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10. 屏障環境設施凈化區內不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根據需要采取其他滅火措施。
11. 實驗動物設施內應設置消火栓系統且應保證兩個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任何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