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工業潔凈廠房照明設計要求如下:
1. 藥品生產區內的照明光源宜采用高效熒光燈。當生產工藝有特殊要求時,也可采用其他光源。
2. 藥品生產區內應選用外部造型簡單、密封良好、表面易于清潔消毒的照明燈具。
3. 醫藥潔凈室內的照明燈具可采用吸頂明裝或嵌入頂棚安裝的方式,燈具與頂棚之間應密封可靠,密封材料應能耐受潔凈室的日常清潔和消毒。燈具的檢修和更換應避免對潔凈室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需設置紫外線消毒燈的房間,其控制開關應設置在房間外。
4. 醫藥潔凈室應根據實際工作的要求設置照明,并應符合《GB 50457-2019 醫藥工業潔凈廠房設計標準》第3.2.6條的要求。
5. 醫藥潔凈室主要工作室,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勻度不應小于0.7。
6. 有爆炸危險的醫藥潔凈室,照明燈具的選用和安裝除滿足潔凈室的要求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的有關規定。
7. 醫藥工業潔凈廠房內應根據需要設置備用照明,并應滿足所需場所或部位活動和操作的最低照明。
8. 醫藥工業潔凈廠房內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轉角處設置的疏散標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規定。在消防救援窗處應設置紅色應急照明燈。
9. 醫藥工業潔凈廠房的技術夾層內宜按需要設置檢修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