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屠宰與分割車(chē)間宰前建筑設施設計要求如下:
1. 宰前建筑設施包括卸豬站臺、趕豬道、驗收間(包括司磅間)、待宰間(包括待宰沖淋間)、隔離間、獸醫工作室與藥品間等。
2. 公路卸豬站臺宜設置機械式協(xié)助平臺或普通站臺,并應高出路面(0.90~1.00)m(小型拖拉機卸豬應另設站臺),且宜設在運豬車(chē)前進(jìn)方向的左側,其地面應采用混凝土鋪設,并應設罩棚。趕豬道寬度應大于1.50m,坡度應小于10.0%。站臺前應設回車(chē)場(chǎng),其附近應有洗車(chē)臺。洗車(chē)臺應設有沖洗消毒及集污設施。
3. 鐵路卸豬站臺有效長(cháng)度應大于40.00 m,站臺面應高出軌道面1.10 m。生豬由水路運來(lái)時(shí),應設相應卸豬碼頭。
4. 卸豬站臺附近應設驗收間,地磅四周必須設置圍欄,磅坑內應設地漏。
5. 待宰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用于宰前檢驗的待宰間的容量宜按(1.00~1.50)倍班宰量計算(每班按7h屠宰量計)。每頭豬占地面積(不包括待宰間內趕豬道)宜按(0.60~0.80)m2計算。待宰間內趕豬道寬不應小于1.50m。
(2) 待宰間朝向應使夏季通風(fēng)良好,冬季日照充足,且應設有防雨的屋面。四周?chē)鷫Φ母叨炔粦陀?.00 m。寒冷地區應有防寒設施。
(3) 待宰間應采用混凝土地面。
(4) 待宰間的隔墻可采用磚墻或金屬欄桿,磚墻表面應采用不滲水易清洗材料制作,金屬欄桿表面應做防銹處理。待宰間內地面坡度不應小于1.5%,并坡向排水溝。
(5) 待宰間內應設飲水槽,飲水槽應有溢流口。
6. 隔離圈宜靠近卸豬站臺,并應設在待宰間內主導風(fēng)向的下風(fēng)側。隔離間的面積應按當地豬源的具體情況設置,Ⅰ、Ⅱ級屠車(chē)間可按班宰量的0.5%~1.0%的頭數計算,每頭疑病豬占地面積不應小于1.50 m2;III、IN級屠宰車(chē)間隔離間的面積不應小于3.00 m2。
7. 從待宰間到待宰沖淋間應有趕豬道相連。趕豬道兩側應有不低于1.00 m的矮墻或金屬欄桿,地面應采用不滲水易清洗材料制作,其坡度不應小于1.0%,并坡向排水溝。
8. 待宰沖淋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待宰沖淋間的建筑面積應與屠宰量相適應。Ⅰ、Ⅱ級屠宰車(chē)間可按(0.5~1.0)h屠宰量計,Ⅰ、Ⅳ級屠宰車(chē)間按1.0h屠宰量計。
(2) 待宰沖淋間至少設有2個(gè)隔間,每個(gè)隔間都與趕豬道相連,其走道寬度不應小于1.2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