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屠宰車間給水及熱水供應設計要求如下:
1. 屠宰與分割車間生產用水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的要求。
2. 屠宰與分割車間的給水應根據工藝及設備要求保證有足夠的水量、水壓。屠宰與分割車間每頭豬的生產用水量按(0.40~0.60)m3計算。水量小時變化系數為1.5~2.0。
3. 屠宰與分割車間根據生產工藝流程的需要,在用水位置應分別設置冷、熱水管。清洗用熱水溫度不宜低于40℃,消毒用熱水溫度不應低于82℃,消毒用熱水管出口處宜配備溫度指示計。
4. 屠宰與分割車間內應配備清洗墻裙與地面用的高壓沖洗設備和軟管,各軟管接口間距不宜大于25.00 m。
5. 屠宰與分割車間生產用熱水應采用集中供給方式,消毒用82℃熱水可就近設置小型加熱裝置二次加熱。熱交換器進水宜采用防結垢裝置。
6. 屠宰與分割車間內洗手池應根據《肉類加工廠衛生規范》GB 12694及生產實際需要設置,洗手池水嘴應采用自動或非手動式開關,并配備有冷熱水。
7. 急宰間及無害化處理間應設有冷、熱水管及消毒用熱水管。
8. 屠宰與分割車間內應設計量設備并有可靠的節水、節能措施。
9. 屠宰車間待宰圈地面沖洗可采用城市雜用水或中水作為水源,其水質必須達到國家《城市雜用水水質》GB/T 18920標準。城市雜用水或中水管道應有標記,以免誤飲、誤用。